2022年12月30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-2024年度和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,周大福慈善基金会获得2022-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序号为1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
2022年12月30日
周大福慈善基金会此次获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,体现了周大福慈善基金会在财务及服务活动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,得到了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,彰显了周大福慈善基金会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。
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,除了得益于个人、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的爱心奉献,更离不开国家法律政策的保障和鼓励,这其中,就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捐赠的支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,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国家另有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周大福慈善基金会是2015年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,定位为资助型基金会,由周大福珠宝金行(深圳)有限公司发起成立,初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。2019年认定为慈善组织,作为资助型基金会支持国内的公益项目,期望可推动社会持续发展。基金会资助范围包括医疗卫生、教育及培训、社区发展等公益领域。未来,周大福慈善基金会秉着“取诸社会、用诸社会”的理念,继续发挥优势和资源,持续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,促进社会和谐。